返回天茂新闻
危货车安全附件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你们的危险品运输车防护装备配齐了吗?为你们收录了比较全的防护装备配备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一部分危险品运输车安全附件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GB 21668-2025)于2025年10月05日发布,2026年07月01日开始实施。
       在标准中“5.2 安全附件”明确了安全附件的配备:
5.2.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用于存放随车人员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固定装置,并在装置外易见部位设置能永久保持的标识。
5.2.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
a) 至少2个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停车楔;
b)1个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示牌。
5.2.3 在车辆驾驶室内应为每位随车人员配备:
a) 1 件符合GB/T38046规定的反光背心;
b)1个防爆的便携式照明设备;
c)1件眼部防护装备(如护目镜)。
第二部分个人防护的装备
      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JT/T 617.7-2018)“4.4 用于个人防护的装备”明确了个人防护装备配备:
4.4.1 应根据所运载的危险货物标志式样(包括包件标志、车辆或集装箱标志牌)选择个人防护装备。危险货物标志式样应符合JT/T617.5—2018的规定。
4.4.2 运输单元应配备以下装备:
a) 每辆车需携带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轮挡;
b)一个三角警示牌;
c)眼部冲洗液(第1类和第2类除外)。
4.4.3 运输单元应为每名车组人员配备以下装备:
a)反光背心;
b)便携式照明设备;
c)合适的防护性手套;
d)眼部防护装备(如护目镜)。
4.4.4 特定类别危险货物还应包括以下附加装备:
a)对于危险货物危险标志式样为2.3项或6.1项,每位车组人员随车携带一个应急逃生面具,逃生面具的功能需与所装载化学品相匹配(如具备气体或粉尘过滤功能);
b)对于危险货物危险标志式样为第3类、4.1项、4.3项、第8类或第9类固体或液体的危险货物,配备:
1)一把铲子(对具有第3类、4.1项、4.3项危险性的货物,铲子应具备防爆功能);
2)一个下水道口封堵器具,如堵漏垫、堵漏袋等。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计划披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正在由行业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变,国家标准正在起草中。